主动公开 明发改产业函〔2017〕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
各位车主: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7〕6271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以及补助资金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于12月15日(星期五)前携带以下资料①车辆购销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②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5楼产业协调科申报补贴工作,逾期未递交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
二、车主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伪造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以及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7〕6271号)
www.28365-365(发改)
2017年12月8日
(联系电话:88822131;8866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