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各镇(街道)分中心: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收函〔2017〕
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政策规定,并于10月13日前将本单位2016年
度的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金额等)通过OA报送到我局收费价格管理科。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复函的通知》(明发改函〔2013〕415号)、《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发改价〔2017〕1号)文件同时废止。
www.28365-365(发改)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