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17〕45号
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电动汽车
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各有关经营企业: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价〔2017〕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试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发改价〔2015〕2号)文件同时废止。请执行新收费标准前填报《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表》,并报送至区发规统局(发改)收费价格管理科,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表
www.28365-365
2017年11月13日